經咸寧市委批準,咸寧市紀委對咸寧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、副局長毛小列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
經查,毛小列違反廉潔紀律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,私設“小金庫”,負有直接責任。其中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問題,涉嫌犯罪。2016年12月15日,嘉魚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毛小列有期徒刑九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毛小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嚴重違紀違法。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咸寧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毛小列開除黨籍處分,收繳其違紀所得,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準給予毛小列開除公職處分。